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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故意遮挡牌照的临漳县住建局防空办公车
4月13日,邯郸市人防办在曲周县召开会议,在曲周县住建局门口新光路南侧,自东向西一字形排开停留着十几辆带有警报器,并标有“邯郸人防指挥通信”的公务车。前来参加会议的临漳县住建局人民防空办公室的公车在一字形的最东头。不过令记者诧异的是该车前后牌照都被遮挡着(如图所示),记者对其拍照后,想该车上的司机问具体情况,司机下车后急忙摘下遮挡车牌的布料,让该车露出了真面目“冀DRF633”,他说是临漳县住建局人民防空办公室的公车,具体事宜问领导,领导在曲周县住建局楼上开会。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从2013年1月1日实施新规起,遮挡车牌由原来的扣6分提高到一次性扣12分,并且处罚款200元,扣分以后,需重考科目一,考试合格以后才 能重新得到分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交通法规面前也应车车平等。政府部门公车没有遮挡牌照的特权,更没有交通违法的特权。希望临漳县住建局申局长作为主要领导,不要袒护下属单位人防办遮挡牌照的违法行为,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与公务车形象。
记者指正时,司机正揭掉遮挡牌照的布罩
临漳县住建局人防办公车露出“真面目”